國家:中華民國(臺灣)潛力點範圍:嘉南平原是臺灣最大的平原,面積25萬公頃,北起虎尾溪,南至鹽水溪,長約130公里,寬約35公里。烏山頭水庫堰堤長1,273公尺,高56公尺,有效蓄水量1億5,000萬噸。因為水庫的四周是錯綜羅列的山陵,從空中鳥瞰宛如一株珊瑚,因此又名珊瑚潭。 烏山頭水庫及嘉南大圳完工於1930年,當年水利技術未臻成熟的情況下,採當時嶄新的半水力填築式工法築造的水壩,不易淤積泥沙,對生態環境的破壞減至接近零的地步,在世界土木界鮮有先例。三年輪灌制度使可享有灌溉用水的農民增加3倍,是水利工程偉大經典之作。符合世界遺產登錄標準第一項。烏山頭水庫及嘉南大圳重現了1920年代八田與一的水利工程規劃及技術,加上烏山頭水庫珊瑚潭湖光山色美景及相關水利設施,皆為珍貴的時代地景,符合世界遺產登錄標準第四項。 烏山頭水庫開發後之主要工程施設嘉南大圳之開發除烏山頭水庫系統之外,尚包括有灌溉面積廣達5萬多公頃的濁水溪系統,其區域即包括濁水溪以南至北港溪以北(於民國64年另行劃出成立雲林水利會)。八田技師經勘查後將原擬施設於龜重溪(急水溪上游分支)壩址,改於官田溪上游施設。並於曾文溪另一支流(大埔溪)設置簡易攔河堰,導水入東口進烏山嶺隧道經西口入烏山頭水庫,壩址位於官田溪源頭,其儲水經送水工、導水路再經分歧工作站管理之閘門由南、北幹線輸供嘉南地區灌溉,茲將建設初期之設施概述如下:(1)進水口(東口)位於曾文溪上游最大支流大埔溪,主要構造為橫亙於溪流之攔水,導入分上、中、下三層各八孔水門,視溪流水位及進水量,由東口工作站管理啟閉,各水門間有廊道相通。(2)烏山嶺隧道溪水引進後經東口閘門引入烏山嶺隧道,隧道全長3.2公里,為馬蹄形,高、寬5.45公尺,仰拱為混凝土及側牆為砌磚襯砌,隧道閘門即為維修或水庫放乾時截斷水流而設。(3)西口隧道出口至西口約1.5公里,引水入烏山頭水庫,因烏山嶺隧道出口1.6公里之導水路,係利用溪溝砌成,坡度甚急,恐危及隧道,民國28年乃再規劃施設第1號土堰堤及落差20餘米之豎坑,於國36年施工完成,乃為烏山頭水庫第1號水土保持設施,因該處風景優美,享有『小瑞士』之美譽。為留住由隧道引來之溪水,便擇於官田鄉烏山頭建一大堰堤,為全世界碩果僅存之半水力沖淤式土石壩,壩高56公尺,海拔66.66公尺,堰堤長度1,273公尺,堤頂寬9公尺,堤底寬303公尺,所填用之土石方共計530萬立方公尺。將此山谷地帶之缺口堵塞,形成一個龐大之蓄水庫,引進曾文溪最大支流大埔溪之水量由烏山嶺隧道入水庫,儲水為離槽水庫之典範。水庫滿水之水域面積13km2,集水面積58km2,跨臺南縣六甲、大內、官田及東山等4鄉鎮,有效蓄水量達154×106m3。(5)溢洪道堰堤南端設有長約636公尺、入口寬130公尺、側高10公尺,出口寬18公尺之陡槽式溢洪道,溢頂標高58.18公尺。有此溢水口設置,當水庫水位達計畫水位,庫水即由溢頂流出,最大洩洪量每秒1,502立方公尺之流量由官田溪渲洩,以保水庫不致溢滿而潰決。(6)送水工及靜水池庫水之釋放經由水庫中之進水塔,滿水時僅見上部欄柵鐵架及隧道內兩條直徑2.73公尺、長度分別為168.93、162.03公尺之壓力鋼管,各再分3管計六管安裝針閥,經由靜水池消能後進入導水路,以控制釋放之水量。(7)卡布郎式豎軸發電機、平壓塔靜水池左岸為平壓塔,由於水庫建設初期電力施設難以普及,為供應水庫閘閥啟閉所需動力,於送水站內裝設日立公司生產之豎軸卡布郎式發電機組一部,利用水庫放水之部分水量發電,其裝置容量僅50瓩,而為了保護發電機組安全,於機組所需之水頭外,於靜水池左岸裝設平壓塔一座,以便將多餘之水壓釋放。該發電機組現已功成身退,日本日立公司曾要求以新發電機與本會調換,擬運回日本本公司,惟本會為古蹟傳存未允。水源自送水工、靜水池,先經長1.6公里導水路。在導水路末端,設有各據南北之分水閘門,由分歧工作站管控引入南北兩幹線。(9)南北幹線南幹線經官田區、善化區而迄於新化區,長10公里,再分經麻豆支線、善化支線、南幹支線等支線,輸配臺南市中心區域與南部區域。北幹線長47.9公里,經官田區、六甲區、柳營區、東山區、後壁區、嘉義縣水上鄉、嘉義縣太保市、彰化縣新港鄉等鄉鎮,迄於北港溪南岸止,有林鳳營、新營、八掌溪、朴子、東石等,輸配至新北市北部區域及嘉義縣轄內各鄉鎮(山區除外)。嘉南大圳開發之初,即建構出川流式攔水之濁幹線,與調度式烏山頭水庫北幹線聯合運用之思維,於北幹線終點興築暗渠,貫穿北港溪與濁幹線聯通。(10)灌排水系統灌溉有賴幹支分線及中、小給水路輸配之外,降雨後之地表與地下之逕流、滲流除主次要河川外,端賴大、中、小排水路匯聚排除。灌溉與排水渠道網絡分布於區域內。嘉南大圳甫完成時,計有大排水路總長1,056餘公里,中小給排約6,000餘公里。該等排水系統如鹽水溪排水等,集水面積萬公頃以上者甚多,對於嘉南地區農田、都市、工礦、區域排水貢獻良多,使嘉南地區生活環境、生態平衡,甚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獲得保障。(11)防水堤防及潮止堤防嘉南大圳甫完成時,臺灣的水利尚未全面開發、河川法線未定、堤防未作,為此在河川邊緣,為減輕河水氾濫曾建有多處之防水堤防,如六腳兼用防水堤防等等,總長226公里。該等堤防目前多已被河堤取代,部份仍保留作為第二堤防使用。又為防沿海地帶海水倒灌,於海邊適當地點建造潮止堤防,保護耕地以防鹽害,全長約104公里,並附有自動排水門,該等潮止堤防目前亦已被海堤所取代。(12)灌溉區域烏山頭水庫及其所屬圳路完工改成兩大灌區-烏山頭水庫灌區及濁幹線灌區。烏山頭水庫灌區包括臺南市與嘉義2縣市,灌溉面積約8萬3,000公頃;濁幹線灌區包括雲林縣,灌溉面積約4萬3,000公頃。除此之外,尚有由河川、埤池取水之特別灌區,灌溉面積約2萬6,000公頃。合計灌溉面積15萬2,000公頃。嘉南大圳開發後成效(1)灌溉施行1930年完工後亦隨即施行灌溉,灌溉之執行除由水利組合(今水利會)引水輸配外,為用水均霑性,對田間水路管理、配水時序、用水量等予以縝密管理。同時亦將農民加以組織實行協會(即目前之水利小組)予以用水管理之訓練及約定。(2)經濟成果由於全體會員共同努力結果,使原來受旱災豪雨為害之旱田(看天田)以及近海地方之荒野、魚塭地等,無不逐獲改善,於3年之間悉化為良田,或成為蔗園,收穫量激增,較之工程以前,平均每公頃土地之收益,由90.47元(1930年以前)增至742.30元(1930年以後),達8倍有餘。土地價格則由每公頃313元(1930年以前)增至1,600元(1930年以後),達5倍以上。至於耕地面積,工程前水稻面積為13,160公頃,工程後增為41,828公頃,收穫量增6.4倍。蔗田面積由31,486公頃增加至45,321公頃,收穫量增加3.4倍。雜作面積則由原有之89,689公頃,減至40,065公頃,然因土地之改良,收穫量反增加0.7倍,而不毛之地13,400公頃,亦化為可耕地。 一、百年前平原1.嘉南平原的天然條件現今臺灣由北而南行,出彰化縣境越濁水溪後,觸目即見一片浩浩無垠之沖積沃野;稻香撲鼻,蔗畦起伏;農舍星佈,埤圳縱橫,此即名震遐邇譽滿全臺之嘉南平原。但百餘年前之嘉南平原,卻為一無法利用之荒野,大雨一至,山洪驟下,便告氾濫;田園廬舍頃刻間即為洪水所吞噬,農民心血化為雲煙。枯水期卻又往往數月不見滴雨,直可謂看天田,農作收成與否全憑「天數」。因而雖擁有24萬公頃之嘉南平原,然多無法利用,民生疾苦自不在言下。當時之臺灣除「竹風蘭雨」之外並加「嘉南沙」,嘉南平原如非屬沙漠即為鹽分極重的沼澤。嘉南大圳之開發使嘉南地區不但脫離飛沙及鹽分之苦,甚而形成了臺灣大穀倉。2.清領時代的水利設施在清朝時期,嘉南大圳區域內即有荷蘭人及地方人士所築小型的「蓄水」與「引水」設施,以供灌溉及耕作之用。於康熙年間共有82處,大部分係利用小型埤池或河川,以簡易引水方法灌溉,其灌溉支配面積甚小,由數十甲乃至數百公頃不等,其總灌溉面積也不過5,000餘公頃。至今在烏山頭水庫尚存有一荷蘭時代所留下的灌溉遺址外,在臺南境內亦留有鄭氏時代設置的灌溉用水塘:在安平一帶有「承天潭」、「公爺陂」(今關廟鄉埤仔頭)、「弼衣潭」(今臺南市新化區香洋仔)、「草潭」(今臺南市歸仁區大潭)、「陂仔頭陂」(今臺南市仁德區埤仔頭)、「五老爺陂」(今臺南市歸仁區太爺)、「祥官陂」(今臺南市歸仁區埤仔頭)漢人移民開墾荒地,也帶來能使土地價值提高的水利文化,建立「有土斯有財」的觀念。二、嘉南大圳之創設1.農民申請開發大圳日治時期嘉南平原一帶當時地方熱心人士為糧食生產之需,曾不斷向當時日本政府請求設法改善灌溉設施,其後嘉義廳長日人相賀氏決定取法桃園地區開池儲水以備乾季灌溉之經驗,乃攜同地方人士向日本政府請求准於嘉南地方開築同樣之蓄水池。於是土木局乃派八田技師前往急水溪及六重溪勘查築壩可行性,作為期兩星期之初步調查。調查結果發現曾文溪支流之一官佃溪附近地形可資利用築壩,乃於1917年起草擬官佃溪埤圳計劃,並於翌年10月推選代表向嘉義、臺南二廳長請求迅予執行,自此敲起嘉南大圳開發之鐘聲。2.嘉南大圳開發方案經初步調查後,因開發經費龐鉅,難予比照桃園大圳之官設埤圳方式執行,乃決定以民間共同開發之公共埤圳開發之。總督府在決定嘉南大圳新設工程的實施方針,及將補助金編列預算提交議會審議後,於大正八年(1919)11月,將計劃大要及實施方針送交臺南、嘉義兩廳長。由臺南、嘉義兩廳廳長枝德二、相川茂鄉二人擔任創立準備委員長,兩廳的庶務、警務、財務各課長、支廳長及其他關係職員擔任準備委員,關係製糖社代表者、廳參事、區長、大地主等擔任創立委員。大正九年(1920)8月由相關人士總代表陳鴻鳴等118名,提出申請新設計劃,此計劃獲得政府認可,並依「臺灣公共埤圳規則」第2條認定公共埤圳及事業區域,正式公告。至是灌溉總面積增為15萬甲,全部工程費為4,200百萬圓(當時日圓)。其中政府補助1,200百萬圓,農民負擔3,000萬圓,故將此工程作為一組合事業,由政府監督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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