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是民國37年(1948)的結婚證書,由陳鴻模提供。陳鴻模來自彰化縣溪湖鎮,因為婚姻而移居新北市。他珍藏著父親與母親的結婚證書。父親陳萬梨早年在溪湖糖廠擔任原料區的主管,因位工作關係,家裡總是在台中中部不同的糖廠原料區裡移動,陳鴻謨的記憶裡是不同日式宿舍的印象,與兄弟在不同原料區的遊玩故事,父親總是工作著,公務人員父親得低調與嚴謹,也不常與孩子聊天說話,直到大學時,因父親身體不好在照顧的過程中,才有機會緩緩與父親閒聊人生與過往。這也讓陳鴻謨帶著更尊敬的心情保存父親的文件和照片。圖中的結婚證書是早期民法規範的儀式婚,男女雙方只要具備公開儀式,再繳交婚姻證書至戶政事務所即完成法令婚姻登記。這份證書裡包括結婚人、證婚人、介紹人、主婚人的簽署,可見早期公務家庭對於身份、歸屬以及人脈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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