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下稱專審會)的設立,主要是因為教師皆須要授課並辦理行政庶務,再加上個別學校資源有限,因此由各縣市成立專審會,協助個別學校妥善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的問題,並在調查與輔導完成後,將申請的個案送回到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作適當的處置。
本文件為全國教師會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下稱教師組織),檢視地方教育主管機關的行政措施發現,有個別縣市過度簡化行政程序的適用,導致個案的調查與審議,違反相關法令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更違背行政科層權責分立與專審會制度設立的初衷,因此教師組織基於維護教師專業自主權及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的角色,於108年2月25日發函詢問中央教育主管機關釐清法令適用的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