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下稱專審會)的設置或相關法令的訂定,全國教師會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下稱教師組織),依照教師法賦予的權責參與政策的討論,並且在106年12月中下旬,由組織自行辦理調查員的「教學專業調查」,與輔導員的「教學專業輔導」培訓。
然而,專審會設立的初期,由於行政調查的規範並不是太完整,實際操作上也常碰到許多法令適用上的難題,當個別學校在輔導過程遇到瓶頸時,也沒有可以參考的方向與建議。本文件為教師組織藉由具備法律專業、教師申訴與調查實務背景的現職教師,與基層會員教師自發參與「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中的輔導諮詢委員,共同完成包含:法令說明、個案分析、調查輔導實作建議方針與輔導策略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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