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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寫"人生"的儀式

照片攝於民國65年(1976),由甫才國中擅長書法的妹妹林玉雪為姊姊林玉寶書寫結婚證書。早期的結婚形式一直維持儀式婚,民法規定,只要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的證人結婚,婚姻便具備法令的效力,接下來夫妻只要持結婚證書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即完成戶籍、稅籍的相關管理規範。直到民國97年(2008)配合民法的修正,婚姻改採登記制,也成為台灣婚姻制度的大變革。早期的婚姻證書較像是兩人對家庭的誓約,許多婚姻證書都被妥善保存下來,而圖中林玉雪公公正正一字一筆刻畫姊姊與未來姊夫的名字,可見全家人的重視。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張蕙雯
  • 貢獻者
  • 時間起
    197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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