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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功能辦事細則:新厝所遵照57年》

《職位功能辦事細則:新厝所遵照57年,內容包括第十八條新塭場務所主任受場長、副場長之指揮監督及關於執行鹽及鹽灘副產品之產量儲存以及協助放運事項。本件共6頁,實際掃瞄1頁。

基本資訊

  • 創作者
    臺灣製鹽總廠布袋鹽場
  • 出版者
  • 其他貢獻者
    資料詮釋者柯百珊
  • 創作日期
    成文日期:1968/入藏日期:200712/民國
  • 作品語文
    中文
  • 全集/系列名
    鹽光文教珍貴鹽業史料
  • 相關地點
    台灣
  • 相關人名
    臺灣製鹽總廠布袋鹽場
  • 地點名稱
    新塭
  • 緯度
    23.3256
  • 經度
    120.1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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