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為新北市居民吳碧奚的講師聘書,這是民國86年(1997)板橋國民中學的聘書。民國77年(1988)解除戒嚴令,教育改革自由化與教師團體的相繼成立,將教育體系從威權集中的管理到開放過程,也可見於教師聘書的資料與教師規章中。首先,改教員而以教師稱呼,明定薪給的核發單位(教育行政管理體系的完備化),於聘書後備註的教師服務規章,針對教師的德行思想規範第一條寫到「教師應修己崇德、敦品勵行、清高純正,熱誠服務,具強烈的國家民族意識,服膺三民主義,遵照教育宗旨及教育法令,並依據教育人員有關服務法令,發揮愛心、耐心和信心,因材施教,諄諄善誘,成為學生之楷模,優良之師表」另對教學教材也明訂「教師對於教學,應充分準備教材,採用適當教法,注意教室管理,認真批改作業,加強平時考察,不實施體罰。並切實指輔導學生之實驗與實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