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為新北市居民吳碧奚的講師聘書,這是她第一年民國60年(1971)於南投縣名間國民中學擔任教師的補發聘書。時稱教員,值得觀察的是備註於後的教員服務規約之條款,除了對於工作敘薪、工時與工作內容的規範外,規約第一條就明訂:「教員應服膺三民主義遵守教育法令及學校一切規章與各種會議決議案。」、「教員有應聘兼任導師之義務,非導師亦應兼負訓育,指導學生自習與校外生活指導責任」。戰後戡亂時期對於教師採集中思想訓導,三民主義(思想教育)及訓育(道德教育)成為規範教師的重要指標。
本文件為新北市居民吳碧奚的講師聘書,這是她第一年民國60年(1971)於南投縣名間國民中學擔任教師的補發聘書。時稱教員,值得觀察的是備註於後的教員服務規約之條款,除了對於工作敘薪、工時與工作內容的規範外,規約第一條就明訂:「教員應服膺三民主義遵守教育法令及學校一切規章與各種會議決議案。」、「教員有應聘兼任導師之義務,非導師亦應兼負訓育,指導學生自習與校外生活指導責任」。戰後戡亂時期對於教師採集中思想訓導,三民主義(思想教育)及訓育(道德教育)成為規範教師的重要指標。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