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後台灣從民國38年(1949)起便開始實行義務役徵兵政策,直到民國107年(2018)才改為募兵制。而這個政策對台灣所有的男性在生活和生涯的規畫中都起著不同的作用。退伍證明證的取得需要通過2-3年的兵役(義務役役期陸軍2年,陸軍第一特種兵3年,海、空軍3年),服役期間的軍事訓練、階層化管理,以及團體服從的生活訓練,往往是每個男性對成長的敘述。同樣的,取的退伍證明證後,包括戶籍登記、出國、找工作等生涯重要規劃,又都是必備的證明文件,文件給予了台灣男性的印記,不只在心理、身體,也在實際的生活層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