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70年(1981)的出生證明。政府管理電子化的於民國85年(1996)開始,而在戶政、民政資訊尚未管理的時代,紙本是民眾針對財產、出生、執照等各種法定權利的證明。其實,人的出生即是存在的證明,出生證明書的留存往往有特殊的意義。出生證明的所有人是張肇晏,母親吳碧奚是國中教師,曾有教師同仁來自緬甸,戰後移台後需不斷提出自己的出生證明,以獲得居留台灣,擁有台灣國籍的權利。也因為這個故事,母親多了一份心思,將孩子的出生證明薄紙細細保存至今。戰後移民害怕失去依留的恐懼,隨著自己的故事影響著身邊的人,權利在電子化佐證的年代,是否真的比紙本年代多了份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