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蔗農糖寄存棧單暨轉讓過戶申請書-吳○丁

戰後,台糖公司為鼓勵農民訂約種蔗,增進農民收益,自民國35年實施「分糖制度」,即蔗農將原料甘蔗送廠壓榨後,可分得定額糖量,使其不僅為原料生產者,同時亦是砂糖銷售者。蔗農分得的砂糖,原則上先暫存放在糖廠,糖廠會代為投保火災險,並以核發「蔗農糖寄存棧單」為憑據,蔗農等有用糖需求時,再持棧單至糖廠領用,也可持棧單自行至市面轉讓或出售,或可回售給糖廠。「蔗農糖寄存棧單」不但儲存方便且可待價而沽,頗受蔗農歡迎。

在蔗農與糖廠分糖的分例上,起初自35/36年期訂為48:52,分糖種類以二號砂白為準。36/37年期比例改為50:50。40/42年期,分糖種類變更為特砂。後因製糖技術進步,製造管理成本減輕,台糖復於51/52年期提高蔗農分糖比至55:45,並沿襲迄今。

本件為民國55年(1966)6月6日台糖麻佳總廠(佳里部分)發給蔗農吳○丁的糖寄存棧單,註記蔗農甘蔗送往製糖的批次「第玖次洗罐將軍區」;正面載明54/55年期特號砂白糖2包計重2百公斤;並黏附民國55年(1966)6月21日吳○丁將寄存棧單轉讓過戶給糖商陳○治的申請書,已蓋「領糖註銷」戳章。背面為過戶出質記錄,有出讓出質人吳○丁、受讓質權人陳○治之印鑑簽證、「麻佳總廠佳里部分棧單簽讓專印」章以及印花二枚。

民國40年代,臺糖公司轄下30多間糖廠,表單印製需求量十分龐大,因此臺糖公司於民國43(1954)年創立「職工福利印刷所」(1985年改名為「糖福印刷廠」),負責公司所有表單與刊物之印製,所用設備為活字印刷,蔗農糖寄存棧單即出自該印刷所。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劉淑玲
  • 創作者
    台灣糖業公司蕭壠糖廠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1966
  • 媒體類型
    文件
  • 尺寸
    長28公分,寬25公分
  • 材質
    紙質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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