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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昌矢忠切結書

黃○昌矢忠切結書
下載數位物件授權: CC BY-NC

黃○昌矢忠切結書

民國38年(1949),國民政府遷往臺灣,出於危機心理,當局四處搜捕匪諜。沈○南資匪案,是發生於民國39年(1950)的白色恐怖案件,當時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指控台灣糖業公司總經理沈○南等多人與中國共產黨存在聯繫,並從事有利於中國共產黨的活動。該案件導致台灣糖業公司總經理沈○南與人事室主任被槍決,史○英、洪○瑜等共有10餘人遭判刑或感訓,員工共60多人被捕。事件發生之後,台糖要求每一位員工簽下矢忠切結書,用以自清並表明擁護政府之忠誠。

矢忠切結書為表格式,包含具結人之基本資料(姓名、性別、年齡、籍貫、服務機關、工作部分、職稱、到職年月)、具結內文、簽證章、切結時間等,格式末附註「說明:本切結應具一式三份,以一份存服務机関,其餘二份誠送本會。」具結內文為「余以至誠,矢志效忠國家,貢献個人能力,從事生產工作。絕対信仰三民主義,決不受共匪利用,亦不與匪党妥協,更無背叛國家之行為,如有虛偽,願受最嚴厲之處分,所具矢忠切結是實。」

本件為台糖蕭壠糖廠臨時站夫黃○昌於民國39年(1950)7月25日簽立之矢忠切結書。黃○昌,臺南縣人,民國39年(1950)4月7日到職。

創用CC姓名標示 3.0 台灣及其後版本(CC BY 3.0 TW +) 創用CC姓名標示 3.0 台灣及其後版本(CC BY 3.0 TW +)
 複製授權引用資訊
黃○昌矢忠切結書 / 撰寫者:曾國棟 / 描述文字授權:CC BY 3.0 TW + / 建檔單位: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 國家文化記憶庫 http://tcmb.culture.tw/zh-tw/detail?indexCode=Culture_Object&id=188541
描述文字授權: CC BY

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收存系統
主題分類產業與經濟
建檔單位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撰寫者
曾國棟
創作者
台灣糖業公司蕭壠糖廠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1950
媒體類型
文件
尺寸
長25.5公分,寬15.5公分
材質
紙質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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