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38年(1949),國民政府遷往臺灣,出於危機心理,當局四處搜捕匪諜。沈○南資匪案,是發生於民國39年(1950)的白色恐怖案件,當時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指控台灣糖業公司總經理沈○南等多人與中國共產黨存在聯繫,並從事有利於中國共產黨的活動。該案件導致台灣糖業公司總經理沈○南與人事室主任被槍決,史○英、洪○瑜等共有10餘人遭判刑或感訓,員工共60多人被捕。事件發生之後,台糖要求每一位員工簽下矢忠切結書,用以自清並表明擁護政府之忠誠。
矢忠切結書為表格式,包含具結人之基本資料(姓名、性別、年齡、籍貫、服務機關、工作部分、職稱、到職年月)、具結內文、簽證章、切結時間等,格式末附註「說明:本切結應具一式三份,以一份存服務机関,其餘二份誠送本會。」具結內文為「余以至誠,矢志效忠國家,貢献個人能力,從事生產工作。絕対信仰三民主義,決不受共匪利用,亦不與匪党妥協,更無背叛國家之行為,如有虛偽,願受最嚴厲之處分,所具矢忠切結是實。」
本件為台糖蕭壠糖廠站夫施○於民國39年(1950)7月25日簽立之矢忠切結書。施○,臺南縣人,民國37年(1948)3月10日到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