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響應民國42年政府提倡的「耕者有其田」政策,臺灣水泥公司很快也從民國42年6月1日起開始辦理移轉民營手續,並且在1年多以後,正式成為公轉民營的4大公司之一。為了補償地主土地被徵收的損失,政府將4個公營公司股票,以及可以換領米穀或現金的實物債券發予地主,藉以誘導資金從農業轉向工業,促進投資工業的地主得到比握有土地更厚的實利。圖為臺泥高雄廠在壽山(俗稱柴山)進行的炸山挖礦作業。石灰石是製作水泥的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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