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政府由於無法負擔都市計畫中將瓦磘溝劃為綠地兼供排水設施使用後,執行所需的徵收費用;再加上瓦磘溝沿岸連續發生多次水患,使要求整治瓦磘溝的居民抗爭日漸激烈,因此提案變更瓦磘溝沿線為住宅用地,將填平瓦磘溝的新生地與周遭土地以市地重劃和提高容積率方式開發,希望一勞永逸地解決水患問題。
1997年,得知此變更案的林宗明、林長勳等人,向省政府陳情反對瓦磘溝加蓋,希望以維持明溝的方法進行整治與景觀工程,達成減少水患、改善水質、提升景觀和生活品質等多贏願景。促成省都委會決議瓦磘溝沿岸維持計畫綠地,並應改採容積移轉(而非市地重劃)方式取得實現計畫綠地所需用地。本土地使用管制要點之內容即源於當次決議,於1998年9月8日正式公告。
1997年,得知此變更案的林宗明、林長勳等人,向省政府陳情反對瓦磘溝加蓋,希望以維持明溝的方法進行整治與景觀工程,達成減少水患、改善水質、提升景觀和生活品質等多贏願景。促成省都委會決議瓦磘溝沿岸維持計畫綠地,並應改採容積移轉(而非市地重劃)方式取得實現計畫綠地所需用地。本土地使用管制要點之內容即源於當次決議,於1998年9月8日正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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