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6年(1917),淡水街長(即相當於今日之鎮長)洪以南先生,為疏民困建設地方,及召集吳輔卿、林金鐘、許丙等地方仕紳,租用東興街二八番地(後遷至今中正路67號)的店鋪充作事務所,共同創立淡水信用組合。
淡水信用組合(即左側圖片中下方二層洋樓)為淡水街第一間設置電梯的建築,如今成立已滿百年,發展成為新北市全市境內到處設置據點,頗具規模的信用合作社。 目前建築物增建至三樓,畫面中這棟兩層洋樓的建築元素,如橢圓形窗框等,仍保存現有建築中。
基本資訊
資料來源機關收存系統
主題分類空間、地域與遷徙
建檔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