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鄉飲大賓執照,為清代山西省定襄縣儒學正堂,於光緒廿三年(1897)陰曆十二月九日發放給該縣更定鄉王村都七甲、時年四十八歲的閻毓靈,作為「大賓」參加鄉飲酒禮之執照。所謂鄉飲是古代每年邀請鄉賢耆老進行宴飲之禮,參加酒禮的賓席分為大賓、僎賓、介賓、眾賓等,例需由當地學官考察本籍年高德劭、望重鄉里者充之,當中以大賓最為尊貴。鄉飲每年兩次於正月十五、十月初一在縣學舉辦,雖為榮譽性質的虛銜,實有教化鄉里、敬老尊賢之意,深受官民重視。從此份執照內容可知,除需「身家清白、品行端正」,為杜絕假冒,還詳細記載大賓自曾祖以降三代的名字,可見其推舉之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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