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取自於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出版之桃園文獻創刊號「開發與經濟」:本份文書為桃園蘆竹南崁一帶的承墾文書,在清代的土地收益中,佃戶每一甲通常約繳8石的租穀給業主,不過,如果在土地還沒開墾完成前,業佃之間以收成的定額來收租,一旦逢天災劇變或人為禍亂導致收成遽減,佃農常會直接離開土地,這些未開墾完成的土地也可能藏匿罪犯或私設賭場,影響社會安寧。因此雙方在訂立契約時,會改採「一九五抽的」,即業主抽15%,佃農留85%的分配方式,即使收成減少,因是採比例分配,對佃戶的壓力較輕,以確保佃戶在開墾完成前的收益,待完成後,再以定額租的方式,以每甲8石的租額來運作。
不過作者繼而指出,桃園台地因地形因素,水源短缺,多數田地都難以開墾,佃戶即使開墾數年也不一定能成功,本件文書的所在地元帥爺庄在南崁溪下游,水量更為稀少,本文即是開墾佃戶退耕,承接的徐較在數年後也接著退耕,顯示清代桃園地區先民開墾的辛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