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29年(1896年),臺灣總督府依據「臺灣總督府直轄諸學校官制」法令,發布「國語傳習所規則」,在全臺各地開設教導國語(日語)的講習所,招收一般未進公學校的失學民眾,實施一到四年的語言教育。此章所示之地理位置為日治時期芎林庄倒別牛,「倒別牛」為現今新鳳村的舊稱,取自客語「倒撇牛」之音,意即牽牛到此地要用鞭子抽,牛才會前進。
此枚「倒別牛國語講習所長印」,印面字體為小篆,印身有一黑色定位點,印面刻字仍相當清晰,現況整體保存良好。
明治29年(1896年),臺灣總督府依據「臺灣總督府直轄諸學校官制」法令,發布「國語傳習所規則」,在全臺各地開設教導國語(日語)的講習所,招收一般未進公學校的失學民眾,實施一到四年的語言教育。此章所示之地理位置為日治時期芎林庄倒別牛,「倒別牛」為現今新鳳村的舊稱,取自客語「倒撇牛」之音,意即牽牛到此地要用鞭子抽,牛才會前進。
此枚「倒別牛國語講習所長印」,印面字體為小篆,印身有一黑色定位點,印面刻字仍相當清晰,現況整體保存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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