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典藏品為「道具—香案」,其材質為牛皮,整體為陰刻,顏色為紅、駝等色,為香案桌的擺設,桌上擺有一對紅蠟燭、香爐、供品以及三個敬杯,而香爐中插上三炷香。「香案」為置放香爐、燭臺的桌子,通常運用於祭祀時。「皮影戲」是透過紙或獸皮所雕刻而成的偶來搬演的戲,而偶戲則是主要是透過操作偶來表演人的內容或動作的戲,因此皮影戲為臺灣偶戲之一,一般而言,臺灣的偶戲可分傀儡戲、布袋戲與皮影戲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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