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修新竹市志下冊/卷八人物志/弁言,頁1981-1982。
「紀傳之興,肇於史漢」,司馬遷《史記》撰列傳以話人物,為免於魚魚鹿鹿,真偽莫辯之病,以名宦鄉賢忠孝節義儒林卓行為重,文苑方技次之,就可記之蹟,可著之業,為之立傳。歷代以來,志書撰者以名宦鄉賢儒林卓行等「不足以該古今人類」,於是連篇累牘,動分門類,不免有「牴牾牽強,以類括之」的缺憾。章學誠以「邑志尤重人物」,深覺「志體壞於標題不得史法」,在《文史通義》〈修志十議〉中,主張人物列傳應「簡、要、覈、雅」以免因「好分析、好合併、拘泥門類而壞史法」。
本件內容節錄自《續修新竹市志下冊》,〈卷八人物志〉,第1981-1982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4年)
基於歷史文化之記錄需要不斷延續始能保存,新竹市政府於民國91年動工修纂《續修新竹市志》。延續前作《新竹市志》,續修的內容以民國75年至85年新竹市的各項資料為主,並針對市志有誤之處進行修正補充。續修三冊分卷跟市志一致,兼顧了地方志傳統,文字寫法更符合現代所需,讓有志於新竹市地方研究的新舊讀者,皆能閱讀便利並得到更多屬於新竹市特有的知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