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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公害事件

續修新竹市志上冊/卷三政事志/環保/重大公害事件,頁777-784。

民國70年代新竹市因公害而發生的抗爭事件,主要有兩大案件:李長榮化工污染案、新竹化工污染案。其中,李長榮化工污染案在民國75年(1986)國內「十大環境新聞」,名列三個環保個案之一;以及由於污染、公害等因素,人民採取自力救濟行動的三大案件之一,更催生了新竹市第一個環保團體「新竹市公害防治協會」,開創新竹市公害防治史最重要的一頁。 一、李長榮化工污染案 李長榮化工公司新竹廠位於新竹市水源里二十張犁23號,於民國59年11月設廠,並於民國61年7月開工生產甲醛、甲醇等產品。至民國71年初完成擴廠,自同年5月起、試體增加甲胺及二甲基甲醯胺等產品,其製程排放魚腥臭廢氣及廢水,造成惡臭並污染附近農田灌溉用水,污染糾紛因此不斷發生。

本件內容節錄自《續修新竹市志上冊》,〈卷三政事志〉,第777-784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4年)

基於歷史文化之記錄需要不斷延續始能保存,新竹市政府於民國91年動工修纂《續修新竹市志》。延續前作《新竹市志》,續修的內容以民國75年至85年新竹市的各項資料為主,並針對市志有誤之處進行修正補充。續修三冊分卷跟市志一致,兼顧了地方志傳統,文字寫法更符合現代所需,讓有志於新竹市地方研究的新舊讀者,皆能閱讀便利並得到更多屬於新竹市特有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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