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修新竹市志上冊/卷三政事志/衛生/生命統計與保健衛生,頁752-764。
所謂保健衛生,主要包括職業衛生、飲食衛生、婦幼衛生等三方面。民國70年代台灣的疾病死亡原因統計,可見各種慢性疾病、中老年疾病為主要死亡原因,顯示人口趨於老年化,衛生單位為有效執行各項保健工作,開始採取「綜合保健」方式。 一、營業衛生與食品衛生 戰後初期衛生機關將食品及職業衛生合併管理,稱為營業衛生,並著手營業衛生稽查工作。民國56年(1967)7月,省方成立營業衛生,並統一訂定營業衛生範圍包括:冰類及清涼飲料業、肉類業、飲食店、浴室業、游泳場業、理燙髮業、旅館業、戲院及舞場業、清潔服務業等九項十業之設備標準,以及應遵守事項。民國63年為應實際需要,將戲院及舞場業合併修正為娛樂業,以利管理。而營業衛生的稽查工作是由市衛生局負責。如表5-1:民國70年代新竹市營業衛生管理概況。
本件內容節錄自《續修新竹市志上冊》,〈卷三政事志〉,第752-764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4年)
基於歷史文化之記錄需要不斷延續始能保存,新竹市政府於民國91年動工修纂《續修新竹市志》。延續前作《新竹市志》,續修的內容以民國75年至85年新竹市的各項資料為主,並針對市志有誤之處進行修正補充。續修三冊分卷跟市志一致,兼顧了地方志傳統,文字寫法更符合現代所需,讓有志於新竹市地方研究的新舊讀者,皆能閱讀便利並得到更多屬於新竹市特有的知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