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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

續修新竹市志上冊/卷三政事志/衛生/傳染病防治,頁742-751。

傳染病防治是公共衛生的基礎工作,民國70年代伴隨地區社會與經濟的發展,傳染疾病型態已有所改變,即急性傳染病已轉向慢性傳染疾病問題。由於現代醫學的進展,特別是化學藥劑的研發,許多傳染疾病逐漸被控制。不過,現代社會複雜的政治經濟活動,也不斷製造新的疾病問題,使地區防疫工作持續面臨新的挑戰。 一、法定傳染病及應報告傳染病防治 戰後政府公布的傳染病防治條例,指定(法定)傳染病包括:鼠疫、天花、霍亂、桿菌性及阿米巴痢疾、副傷寒與傷寒、斑疹傷寒、白喉、猩紅熱、流行性腦脊髓膜炎、回歸熱等十種。民國41年(1952),又將狂犬病列入,共計11種。民國44年省政府為加強防疫需要,又陸續指定「應報告的傳染病」,防治措施比照法定傳染辦理。六種應報告傳染病是:破傷風、百日咳、小兒麻痹症、瘧疾、流行性腦炎(日本腦炎)及恙蟲病等。

本件內容節錄自《續修新竹市志上冊》,〈卷三政事志〉,第742-751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4年)

基於歷史文化之記錄需要不斷延續始能保存,新竹市政府於民國91年動工修纂《續修新竹市志》。延續前作《新竹市志》,續修的內容以民國75年至85年新竹市的各項資料為主,並針對市志有誤之處進行修正補充。續修三冊分卷跟市志一致,兼顧了地方志傳統,文字寫法更符合現代所需,讓有志於新竹市地方研究的新舊讀者,皆能閱讀便利並得到更多屬於新竹市特有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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