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修新竹市志上冊/卷三政事志/衛生/醫療設施,頁734-741。
民國34年(1945)台灣政權轉移之後,醫藥管理最初採取較為鬆弛的政策,使醫療系統趨於多元化。民國70年代,衛生署開始加強醫藥以及醫療系統管理,重要里程碑如民國71年5月頒布GMP制,以及民國75年開始推動「醫療保健計畫-籌建醫療網計畫」。在這些新的管理政策之下,新竹市醫療系統以及醫藥設施有以下變遷: 一、醫療系統變動 民國70年代,隨著臺灣醫學教育的發展,以及醫療法規之制定,新竹市區醫療院所以及醫事人員數量逐步增加。依據表3-1、新竹市醫事人員統計,顯示歷年來醫事人員人數持續增加,以及趨向專業分工,這種趨勢主要受兩種因素的影響。其一,醫事法規的問題。民國49年政府重新開放醫事人員執業登記,並將範圍擴及中醫師;此外,政府為安排未受正式醫學教育的退除役軍醫轉業,將民國57年已通過的新醫師法延後至民國64年實施,民國61年至65年全臺達3000名以上軍醫、獲得醫師資格,使基層醫事人員為之增加。
本件內容節錄自《續修新竹市志上冊》,〈卷三政事志〉,第734-741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4年)
基於歷史文化之記錄需要不斷延續始能保存,新竹市政府於民國91年動工修纂《續修新竹市志》。延續前作《新竹市志》,續修的內容以民國75年至85年新竹市的各項資料為主,並針對市志有誤之處進行修正補充。續修三冊分卷跟市志一致,兼顧了地方志傳統,文字寫法更符合現代所需,讓有志於新竹市地方研究的新舊讀者,皆能閱讀便利並得到更多屬於新竹市特有的知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