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修新竹市志上冊/卷三政事志/社政/社會行政,頁683-688。
我國的社會行政在清代並無專責機構,每遇國家大喜則有蠲政,或遇災難則有撫恤免租之政令,以嘉惠百姓。清代惠及本市之撫恤事業共計18項;另有由民間士紳推動之社會事業,但實際狀況為何已無可考。 日治時期之社會行政,初隸於台灣總督府民政局,後改隸於民政部,再改隸於內務局,最後歸於文教局社會課社會事業系;各州設有社會系;各市、郡或專設社會課,或隸於教育課,其體系如下: 由於日治時期行政區劃經過多次變化,本市之社會行政亦因時間的不同而隸屬於不同的部門執行其業務。新竹州之社會事業,大抵可分為方面事業(下有各街庄方面委員),及獎勵助成事業等,係由各種社會事業捐出獎勵或助成,以推動其社會事業。
本件內容節錄自《續修新竹市志上冊》,〈卷三政事志〉,第683-688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4年)
基於歷史文化之記錄需要不斷延續始能保存,新竹市政府於民國91年動工修纂《續修新竹市志》。延續前作《新竹市志》,續修的內容以民國75年至85年新竹市的各項資料為主,並針對市志有誤之處進行修正補充。續修三冊分卷跟市志一致,兼顧了地方志傳統,文字寫法更符合現代所需,讓有志於新竹市地方研究的新舊讀者,皆能閱讀便利並得到更多屬於新竹市特有的知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