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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與救災

續修新竹市志上冊/卷三政事志/警政/消防與救災,頁675-680。

消防工作範圍包括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包括水災、風災、震災等)與緊急救護,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近年來因工商發達,人口增加,房舍密集,建築物趨向高層化、大型化與使用性質複雜化的現象,導致火災成災率有逐年提高趨勢。其次,由於現代工業社會廣泛使用液化石油氣、天然瓦斯及易燃易爆化工原料等,充斥於家庭、工廠、營業場所,使火災趨於嚴重而複雜。有鑑於此,消防安全成為政府重視的施政之一,陸續公佈實施相關法規,例如,民國74年(1985)11月29日公佈「消防法」;76年6月26日公佈「消防法施行細則」公佈,78年6月29日公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新竹市警察局設置消防警察隊,同時依法令規定,視實際情形,劃分消防區,設消防分隊及小隊,並編組義消,在消防警察隊隊長統一指揮下執行任務。

本件內容節錄自《續修新竹市志上冊》,〈卷三政事志〉,第675-680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4年)

基於歷史文化之記錄需要不斷延續始能保存,新竹市政府於民國91年動工修纂《續修新竹市志》。延續前作《新竹市志》,續修的內容以民國75年至85年新竹市的各項資料為主,並針對市志有誤之處進行修正補充。續修三冊分卷跟市志一致,兼顧了地方志傳統,文字寫法更符合現代所需,讓有志於新竹市地方研究的新舊讀者,皆能閱讀便利並得到更多屬於新竹市特有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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