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修新竹市志上冊/卷三政事志/警政/警察機構,頁652-653。
民國71年(1982)7月1日,新竹市與原隸屬於新竹縣之香山鄉,合併改制為省轄市。改制之後,新竹市警察局與新竹縣警察局合署辦公,原新竹分局改為第一分局。78年9月20日,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成立,轄區劃分東門、東勢、埔頂、關東橋等四個派出所。79年1月1日,新竹縣市警察局分署辦公,同年3月2日,新竹市警察局奉准成立第三分局,將原屬第一分局之南門、香山、青草湖、朝山等四個派出所劃歸所屬。 至民國85年底止,新竹市警察局的行政組織,依業務與職掌的分工,設有行政課、保安民防課、訓練課、戶口課、外事課、後勤課、安檢課、秘書室、督察室、保防室、資訊室、人事室、會計室、勤務指揮中心、民防管制中心,共計七課、六室、二中心。其中,保安民防課係負責保安警備措施規劃與督導、集會遊行許可、秩序維護、義勇警察組訓與運用、民防等業務。
本件內容節錄自《續修新竹市志上冊》,〈卷三政事志〉,第652-653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4年)
基於歷史文化之記錄需要不斷延續始能保存,新竹市政府於民國91年動工修纂《續修新竹市志》。延續前作《新竹市志》,續修的內容以民國75年至85年新竹市的各項資料為主,並針對市志有誤之處進行修正補充。續修三冊分卷跟市志一致,兼顧了地方志傳統,文字寫法更符合現代所需,讓有志於新竹市地方研究的新舊讀者,皆能閱讀便利並得到更多屬於新竹市特有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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