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修新竹市志上冊/卷三政事志/司法/新竹市各區調解委員會/沿革,頁622。
新竹市各區調解委員會係由新竹市(分東區、北區、香山區)具法律知識,素孚信望的地方公正人士所組成,為一為地方居民排難解紛,避免訟爭的組織。 民國40年(1951)4月11日「鄉鎮調解條例」於立法院通過,於44年1月22日公佈施行。民國71年12月29日總統令修正「鄉鎮調解條例」,更名為「鄉鎮市調解條例」,對於調解委員會組織、調解事項範圍、調解效力等方面,亦做重大的修訂。之後,於民國83年(1994)11月9日、民國84年6月29日、民國85年1月17日陸續修正增訂條文。 本市71年改制後仍延聘原縣轄市及香山鄉時期調解委員,成立市第一屆「調解委員會委員」,辦理調解工作至72年4月底止,並由謝嘉興擔任調解委員會主席。 後來,本市於79年11月1日成立東區、北區、香山區等三個區公所,由各區公所共推薦三十四名信望素孚之地方人士為本市各區第一屆調解委員,並於80年7月1日成立各區調解委員會、同時裁撤「新竹市政府調解委員會」以資銜接。
本件內容節錄自《續修新竹市志上冊》,〈卷三政事志〉,第622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4年)
基於歷史文化之記錄需要不斷延續始能保存,新竹市政府於民國91年動工修纂《續修新竹市志》。延續前作《新竹市志》,續修的內容以民國75年至85年新竹市的各項資料為主,並針對市志有誤之處進行修正補充。續修三冊分卷跟市志一致,兼顧了地方志傳統,文字寫法更符合現代所需,讓有志於新竹市地方研究的新舊讀者,皆能閱讀便利並得到更多屬於新竹市特有的知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