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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

續修新竹市志上冊/卷三政事志/司法/檢察機關與審判機構/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頁610-616。

壹、沿革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以下簡稱本署)之前身為日治時期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竹支部檢察局,管轄一市八郡,辦公地點即在現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三六號),至昭和12年(1937)改制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局,管轄當時之新竹州(即目前之新竹縣、新竹市、桃園縣及苗栗縣四個縣市),在新竹地區與新竹州廳並稱為兩大機關。 民國34年(1945)臺灣光復,改稱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處,轄區未變更,民國57年為苗栗地區居民訴訟方便,乃於苗栗縣設置檢察官辦公室,嗣因桃園地區工商業發達,人口集中,為求便民而於民國62年6月成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處以管轄桃園縣,至78年12月24日年間,法院組織法修訂,將處改署而成今名。86年1月9日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成立,故本署目前轄區為新竹縣及新竹市。

本件內容節錄自《續修新竹市志上冊》,〈卷三政事志〉,第610-616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4年)

基於歷史文化之記錄需要不斷延續始能保存,新竹市政府於民國91年動工修纂《續修新竹市志》。延續前作《新竹市志》,續修的內容以民國75年至85年新竹市的各項資料為主,並針對市志有誤之處進行修正補充。續修三冊分卷跟市志一致,兼顧了地方志傳統,文字寫法更符合現代所需,讓有志於新竹市地方研究的新舊讀者,皆能閱讀便利並得到更多屬於新竹市特有的知識。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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