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修新竹市志上冊/卷三政事志/財稅/公共支出與市有財產,頁599-609。
壹、行政機構與業務 本市的公共支出與市有財產事務,主要由市政府財政科公有財產股負責(民國88年改成財政局公有財產課),其主要業務內容包括: 一、財產管理: 1.市有財產清查。 2.市有非公用房地產權登記。 3.市有非公用房地糾紛案件處理。 4.市有房地繳納賦稅及申請減免。 5.市有非公用房地出借案件核議。 6.市有房屋報廢案件核議。 7.市屬機關學校財產業務之督導、考核。 8.市屬機關學校財產目錄報表之審核。 9.市屬機關學校財產報損報廢撥用之核議。 10.各附屬機關學校首長交代案件之彙辦。
本件內容節錄自《續修新竹市志上冊》,〈卷三政事志〉,第599-609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4年)
基於歷史文化之記錄需要不斷延續始能保存,新竹市政府於民國91年動工修纂《續修新竹市志》。延續前作《新竹市志》,續修的內容以民國75年至85年新竹市的各項資料為主,並針對市志有誤之處進行修正補充。續修三冊分卷跟市志一致,兼顧了地方志傳統,文字寫法更符合現代所需,讓有志於新竹市地方研究的新舊讀者,皆能閱讀便利並得到更多屬於新竹市特有的知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