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修新竹市志上冊/卷三政事志/財稅/租稅制度,頁592-598。
壹、行政機構及業務内容 我國現行租稅制度,可分成國稅與地方稅兩大類。國稅包括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貨物稅、證券交易稅、營業稅、關稅、礦區稅;地方稅包括印花稅、使用牌照稅、地價稅、田賦、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娛樂稅等等,而本市之稅收項目,除前述地方稅之外,還包括了教育捐及屠宰稅(征收至民國77年)、罰鍰等三項。 本市稅捐稽徵業務,主要由「新竹市稅捐稽徵處」來執行,該機關之前身即為「新竹市稅捐稽徵處」(民國39年9月)、「新竹縣稅捐稽徵處」(民國39年10月25日起)址設在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民國71年(1982)新竹縣(市)改制後,於民國73年新竹縣市稅捐處合署辦公,民國78年分署辦公,新竹市稅捐處編制員額186人,址設在新竹市中正路128號。
本件內容節錄自《續修新竹市志上冊》,〈卷三政事志〉,第592-598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4年)
基於歷史文化之記錄需要不斷延續始能保存,新竹市政府於民國91年動工修纂《續修新竹市志》。延續前作《新竹市志》,續修的內容以民國75年至85年新竹市的各項資料為主,並針對市志有誤之處進行修正補充。續修三冊分卷跟市志一致,兼顧了地方志傳統,文字寫法更符合現代所需,讓有志於新竹市地方研究的新舊讀者,皆能閱讀便利並得到更多屬於新竹市特有的知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