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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制度

續修新竹市志上冊/卷三政事志/財稅/預算制度,頁587-591。

壹、預算制度與機構 預算制度屬於財政範籌中的一環,我國現行的預算法於民國60年(1971)2月17日修正公布全文79條後,直至民國87年10月29日復修正公布全文一百條。其主要內容為預算之籌劃及擬編、預算之審議、預算之執行、追加預算及特別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等項。有關預算種類可分為:一、總預算;二、單位預算;三、單位預算之分預算;四、附屬單位預算;五、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等等。有關預算結構方面,可分為:一、經常門收支;二、資本門收支;三、總預、決算收支;四、普通基金;五、特別基金等等。而預算制度在年度中執行時,由於施政變更往往會使預算發生不足,或不能適應之情形,因此須有預備金、預算流用、預算緊縮、追加預算、及特別預算等來做彈性的處理,以確實符合施政之需求。

本件內容節錄自《續修新竹市志上冊》,〈卷三政事志〉,第587-591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4年)

基於歷史文化之記錄需要不斷延續始能保存,新竹市政府於民國91年動工修纂《續修新竹市志》。延續前作《新竹市志》,續修的內容以民國75年至85年新竹市的各項資料為主,並針對市志有誤之處進行修正補充。續修三冊分卷跟市志一致,兼顧了地方志傳統,文字寫法更符合現代所需,讓有志於新竹市地方研究的新舊讀者,皆能閱讀便利並得到更多屬於新竹市特有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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