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修新竹市志上冊/卷三政事志/地政/土地利用,頁560-572。
壹、土地重劃業務與概況 土地重劃大抵可分成市地重劃、農地重劃兩類。台灣的市地重劃開始於民國47年(1958),市地重劃後提供可供建築用地加重新地籍整理,可將畸零不整坵塊化成每一塊方整之土地,並可面臨道路及無償取得交通水利用地、公園用地、及其他地方性之公共設施用地,如道路、橋樑、溝渠、鄰里公園等,以及公共設施之開闢,節省政府巨額財政負擔。 在全台一致辦理市地與農地重劃之時,本市亦針對市區內市地及農地的利用與需求,做了相當完整的規劃。
本件內容節錄自《續修新竹市志上冊》,〈卷三政事志〉,第560-572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4年)
基於歷史文化之記錄需要不斷延續始能保存,新竹市政府於民國91年動工修纂《續修新竹市志》。延續前作《新竹市志》,續修的內容以民國75年至85年新竹市的各項資料為主,並針對市志有誤之處進行修正補充。續修三冊分卷跟市志一致,兼顧了地方志傳統,文字寫法更符合現代所需,讓有志於新竹市地方研究的新舊讀者,皆能閱讀便利並得到更多屬於新竹市特有的知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