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修新竹市志上冊/卷三政事志/地政/地政機構,頁551-554。
本市的地政業務由市政府「地政科」負責,其下設地籍、地價、地權、地用、重劃五股,分別掌理各項與地政相關的業務,並設新竹地政事務所,專司土地產權登記業務。上述地政相關業務,於《新竹市志》〈政事志-地政篇〉中載之已詳。及至民國88年(1999)10月15日,依據「新竹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規定,市政府「地政科」改為「地政局」,各股改稱課,即為地籍課、地價課、地權課、地用課、重劃課、地籍測量隊等六課隊。茲就各單位所負責之業務內容分述於下: 一、地籍課 1.土地建物登記。 2.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之管理。 3.綜合性業務。 4.地政資訊。
本件內容節錄自《續修新竹市志上冊》,〈卷三政事志〉,第551-554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4年)
基於歷史文化之記錄需要不斷延續始能保存,新竹市政府於民國91年動工修纂《續修新竹市志》。延續前作《新竹市志》,續修的內容以民國75年至85年新竹市的各項資料為主,並針對市志有誤之處進行修正補充。續修三冊分卷跟市志一致,兼顧了地方志傳統,文字寫法更符合現代所需,讓有志於新竹市地方研究的新舊讀者,皆能閱讀便利並得到更多屬於新竹市特有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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