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修新竹市志上冊/卷三政事志/地政/概述,頁549-550。
我國土地政策係以「平均地權」、「耕者有其田」為依據,其最終目的在防止少數人的壟斷剝削,促盡土地利用,以達到地盡其利、地利共享,藉以提高人民生活,並奠定國民經濟之基礎。因此政府先後訂定了「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公地放領」、「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實施平均地權條例」「土地法」、「土地法施行法」等法規,以達到平均地權,漲價歸公為目標,作為土地改革與規劃之準繩。 地政改革可分為: 一、農地改革;二、平均地權;三、市地重劃;四、農地重劃;五、地籍管理;六、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與管制等六項。 由於地政工作是庶政的基礎,其範圍包括土地行政、土地政策及土地有效利用開發等。在地政業務推動的過程中,確保地籍資料的正確性,是地政工作相當重要的環節。因此,建置完備的土地基本資料,提供正確的土地資訊,才有辦法達到便民的服務,並建立地政業務的公信力,這也是地政工作長久努力的目標。
本件內容節錄自《續修新竹市志上冊》,〈卷三政事志〉,第549-550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4年)
基於歷史文化之記錄需要不斷延續始能保存,新竹市政府於民國91年動工修纂《續修新竹市志》。延續前作《新竹市志》,續修的內容以民國75年至85年新竹市的各項資料為主,並針對市志有誤之處進行修正補充。續修三冊分卷跟市志一致,兼顧了地方志傳統,文字寫法更符合現代所需,讓有志於新竹市地方研究的新舊讀者,皆能閱讀便利並得到更多屬於新竹市特有的知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