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修新竹市志上冊/卷三政事志/建設/都市建設及建築管理,頁532-538。
壹、都市計畫 新竹市自清代以來,一直就是政府相當重要的政治中心,日治時期經過幾次市區改正計畫,至民國35年(1946)時全區劃分為東、西、南、北、香山、竹東、寶山等七個行政區;到民國71年改制為省轄市時,大抵行政區劃確定為東區、北區、香山區三大區域。而都市計畫自民國45年公佈實施後,截至民國84年止,共經歷29次個案變更。就本市所公佈實施的都市計畫,大致可區分為六個主要計畫。由於台灣經濟快速成長,本市市區亦發速發展,自民國75年以來,人口的成長及都市的擴張,都市計畫在實施後需經過檢討與調整,以符合全市的實際發展需求。
本件內容節錄自《續修新竹市志上冊》,〈卷三政事志〉,第532-538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4年)
基於歷史文化之記錄需要不斷延續始能保存,新竹市政府於民國91年動工修纂《續修新竹市志》。延續前作《新竹市志》,續修的內容以民國75年至85年新竹市的各項資料為主,並針對市志有誤之處進行修正補充。續修三冊分卷跟市志一致,兼顧了地方志傳統,文字寫法更符合現代所需,讓有志於新竹市地方研究的新舊讀者,皆能閱讀便利並得到更多屬於新竹市特有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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