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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自治事項與統計

續修新竹市志上冊/卷三政事志/自治/議會自治事項與統計,頁488-494。

本次市志續修時間係自民國75年(1986)至85年(1996),共十年,其涵蓋時間約等新竹市議會第二屆、第三屆及第四屆期間,以下將這三屆會期市議會對市政府審查議案及執行結果作如下的統計,分別如表6-1、表6-2、表6-3。 壹、市議會第二屆議案審議及執行情形 第二屆議會共召開八次定期大會與二十次臨時會,議會共審議788項議案,其中市政府提議者有314案,市議員提議及人民請願事項者有474案。經市議員審議討論照案通過者635案,照案通過及附帶決議者有61案,修正通過及附帶決議者有47案,暫時保留者有45案。而全部788項議案中,執行完成者368案,執行中者有270案,視財源執行者有112案,無法執行者有38案。有關審議及執行結果統計資料如表6-1。

本件內容節錄自《續修新竹市志上冊》,〈卷三政事志〉,第488-494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4年)

基於歷史文化之記錄需要不斷延續始能保存,新竹市政府於民國91年動工修纂《續修新竹市志》。延續前作《新竹市志》,續修的內容以民國75年至85年新竹市的各項資料為主,並針對市志有誤之處進行修正補充。續修三冊分卷跟市志一致,兼顧了地方志傳統,文字寫法更符合現代所需,讓有志於新竹市地方研究的新舊讀者,皆能閱讀便利並得到更多屬於新竹市特有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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