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修新竹市志上冊/卷三政事志/自治/市議會,頁476-487。
議會自治是地方議會依法律規定對地方行政部門治理公共事務進行監督的現象或過程。議會自治主要有組織設置、審議法案、質詢、聽取市政府的工作報告、處理人民請願案等。其運作概況可從議會會議時間的長短、議員質詢的次數和時間的長短、議會通過議案的多寡,及議會通過議案的執行來了解。本次市志續修時間係自民國75年至85年(1986-1996),共十年,其涵蓋時間約等新竹市議會第二屆、第三屆及第四屆期間,因此,本章分市議會的成立與選舉、市議會的組織、市議會的職權、及市議會的議事運作等四小節來說明。
本件內容節錄自《續修新竹市志上冊》,〈卷三政事志〉,第476-487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4年)
基於歷史文化之記錄需要不斷延續始能保存,新竹市政府於民國91年動工修纂《續修新竹市志》。延續前作《新竹市志》,續修的內容以民國75年至85年新竹市的各項資料為主,並針對市志有誤之處進行修正補充。續修三冊分卷跟市志一致,兼顧了地方志傳統,文字寫法更符合現代所需,讓有志於新竹市地方研究的新舊讀者,皆能閱讀便利並得到更多屬於新竹市特有的知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