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新竹市行政組織編制調整

續修新竹市志上冊/卷三政事志/行政/行政革新/組織編制調整,頁424-427。

本市自民國71年7月升格為省轄市以來,雖然在法律地位上具有自治團體法人身份,得有決定組織編制的一定權限,但實際上,自治權限須受中央與省政府的審查和監督,以致市府所屬的組織設置和員額的編制,無法及時增設調整。這些問題主要有三方面:首先是,市府合併新竹縣香山鄉升格後,未設置區公所,以致市民只能逕赴市政府各單位洽公,尤其是香山區的市民最為不便,市民與市議員迭有不滿的反應。其次是,新竹縣、市警察、衛生與稅捐三單位合署辦公,不利工作推動與人員管理。第三是,為因應經濟發展及都市建設之後,所造成的環境污染及工程興建維修等問題,市政府未能及時成立專責單位,引發民怨。

本件內容節錄自《續修新竹市志上冊》,〈卷三政事志〉,第424-427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4年)

基於歷史文化之記錄需要不斷延續始能保存,新竹市政府於民國91年動工修纂《續修新竹市志》。延續前作《新竹市志》,續修的內容以民國75年至85年新竹市的各項資料為主,並針對市志有誤之處進行修正補充。續修三冊分卷跟市志一致,兼顧了地方志傳統,文字寫法更符合現代所需,讓有志於新竹市地方研究的新舊讀者,皆能閱讀便利並得到更多屬於新竹市特有的知識。

基本資訊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