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修新竹市志上冊/卷三政事志/行政/行政革新/概述,頁421-424。
行政革新(administrative reform),又稱「文官改革(civil services reform)或「政府改造(government reengineering)。本文將行政革新定義為:行政體系透過具體有效的改變策略,從行政組織的文化層面、任務層面、結構層面、以及程序層面加以改造,重建治理政體的能力。 我國自民國38年(1949)以來,由於與中共的隔海對峙而實施戒嚴體制,加上中國國民黨一黨長期的執政,因此儘管在經濟發展及人民民主意識的培育上獲得相當的成果;但在政府的施政能力與服務品質方面,卻未相對的提昇,以致民眾日益不滿。這種現象對於各級地方政府,以及在中央執政的中國國民黨構成相當大的壓力與挑戰。 民國七十年代初期,台灣社會因長期實施公民直接選舉縣市,鄉鎮政府行政首長,村里長及各級地方民意代表,人民對憲法的權利意識大為提高。當時的知識份子和在野的新興政治勢力不斷呼籲,要求政府回歸憲政體制,依法行政,開放並保障人民的言論、出版、集會、遊行、結社等憲法上的權利。這些呼聲隨著各項選舉活動的宣傳,逐漸在民間社會形成一股推動改革的力量,政府為回應改革的呼聲,因而針對行政革新提出新的改革措施。
本件內容節錄自《續修新竹市志上冊》,〈卷三政事志〉,第421-424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4年)
基於歷史文化之記錄需要不斷延續始能保存,新竹市政府於民國91年動工修纂《續修新竹市志》。延續前作《新竹市志》,續修的內容以民國75年至85年新竹市的各項資料為主,並針對市志有誤之處進行修正補充。續修三冊分卷跟市志一致,兼顧了地方志傳統,文字寫法更符合現代所需,讓有志於新竹市地方研究的新舊讀者,皆能閱讀便利並得到更多屬於新竹市特有的知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