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修新竹市志上冊/卷三政事志/行政/行政組織,頁413-421。
本市於民國71年(1982)7月1日改制升格為省轄市,復設新竹市政府。新竹市政府之行政系統、組織、及編制,係依據民國71年5月4日,台灣省政府修正公佈之台灣省各縣市政府組織規程準則第15條之規定作調整。其後分別於77年9月22日、79年9月12日、81年12月11日、85年4月先後四次修正新竹市政府組織規程。以下分五部份說明如下:改制時之組織建制、改制後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之組織調整及員額編制。 一、改制時之市政府組織 民國71年7月17日,市政府以「(71)市府綜字第5702號函」發布新竹市政府組織規程。
本件內容節錄自《續修新竹市志上冊》,〈卷三政事志〉,第413-421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4年)
基於歷史文化之記錄需要不斷延續始能保存,新竹市政府於民國91年動工修纂《續修新竹市志》。延續前作《新竹市志》,續修的內容以民國75年至85年新竹市的各項資料為主,並針對市志有誤之處進行修正補充。續修三冊分卷跟市志一致,兼顧了地方志傳統,文字寫法更符合現代所需,讓有志於新竹市地方研究的新舊讀者,皆能閱讀便利並得到更多屬於新竹市特有的知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