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修新竹市志上冊/卷二住民志/禮俗/歲時祭儀/歲時節慶,頁354-358。
傳統社會以二十四節氣為耕種與行事為依據,加上神佛信仰及各種節日慶典,逐漸衍生出一年四季奉行的歲序行事與慶典,這就是歲時節慶。茲將本市歲時節慶按月分述,但因前一節年俗已從前一年的12月24日敘述至當年之正月15,故本節從農曆正月15日以後開始敘述。 一、正月 1.正月16日:本市的客家人從元宵節的第二天起至清明節當天止,皆可掛紙(掃墓)。 2.正月20日:清代大小文武衙門自本日起「開印」,也就是開始辦公,年假休了將近一個月。今日公務員,年假只休至初四或初五。本日亦稱天穿日,乃紀念女媧鍊石補天,通常客家人是煎一盤年糕,然後放在屋頂上或院子裡,象徵補天穿,而且這一天不可工作,免得「做一年不夠補天穿」,如今已逐漸式微。
本件內容節錄自《續修新竹市志上冊》,〈卷二住民志〉,第354-358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4年)
基於歷史文化之記錄需要不斷延續始能保存,新竹市政府於民國91年動工修纂《續修新竹市志》。延續前作《新竹市志》,續修的內容以民國75年至85年新竹市的各項資料為主,並針對市志有誤之處進行修正補充。續修三冊分卷跟市志一致,兼顧了地方志傳統,文字寫法更符合現代所需,讓有志於新竹市地方研究的新舊讀者,皆能閱讀便利並得到更多屬於新竹市特有的知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