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修新竹市志上冊/卷二住民志/語言/語言教育/閩南語,頁263-264。
1.基本理念: (1)培養探索與熱愛閩南語文之興趣,並養成主動學習的習慣。 (2)培養學生聽、說、讀、寫、作等基本能力,並能在日常生活中靈活運用、表情達意。 (3)培養學生有效應用閩南語文從事思考、理解、推理、協調、討論、欣賞、創作和解決問題。 (4)培養學生應用閩南語文學習各科的能力,擴充生活經驗、拓展學習領域、認識中華文化、面對國際思潮,以因應現代化社會之需求。 (5)學習利用工具書及結合資訊網路以擴展閩南語文之學習,培養學生獨立學習之能力。 (6)激發學生廣泛學習的興趣並提升其欣賞文學作品之能力。 在以上六個基本理念之下,閩南語課程精神在重視生活語文、重視語言能力教學,以語言為主軸來設計語文教育的內容;並訂定有「閩南語文課程目標」。
本件內容節錄自《續修新竹市志上冊》,〈卷二住民志〉,第263-264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4年)
基於歷史文化之記錄需要不斷延續始能保存,新竹市政府於民國91年動工修纂《續修新竹市志》。延續前作《新竹市志》,續修的內容以民國75年至85年新竹市的各項資料為主,並針對市志有誤之處進行修正補充。續修三冊分卷跟市志一致,兼顧了地方志傳統,文字寫法更符合現代所需,讓有志於新竹市地方研究的新舊讀者,皆能閱讀便利並得到更多屬於新竹市特有的知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