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修新竹市志上冊/卷二住民志/語言/語言特色與概況/其他漢語方言,頁245。
民國39年(1950)國民政府遷臺,隨即湧進大量的各省籍人;這些相對於臺灣省籍,被統稱為「外省人」的各省籍人,來自中國各省,語言南腔北調,往往互不相通。經過政府在社會、學校、軍隊中積極推廣以北京音為標準,俗稱為「國語」的地方官話;而臺灣人在國語政策下。普遍接受國語教育,國語成為臺灣最強勢的共通語言。 歷經解嚴之後,以及各人群的接觸,外省第二代甚至臺灣新生代漸漸以母語取代國語,成為新的通用語,但國語仍為各族群的共同語言。然而國語在臺灣的施行,發展過程中融入臺灣社會多族群文化特性,已經逐漸形成獨特的音韻系統、辭彙系統和文法特色,與理想的標準語有很大的差異,儼然為一臺灣方言形態的北方官話。
本件內容節錄自《續修新竹市志上冊》,〈卷二住民志〉,第245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4年)
基於歷史文化之記錄需要不斷延續始能保存,新竹市政府於民國91年動工修纂《續修新竹市志》。延續前作《新竹市志》,續修的內容以民國75年至85年新竹市的各項資料為主,並針對市志有誤之處進行修正補充。續修三冊分卷跟市志一致,兼顧了地方志傳統,文字寫法更符合現代所需,讓有志於新竹市地方研究的新舊讀者,皆能閱讀便利並得到更多屬於新竹市特有的知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