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清代自然村的數量與分布

續修新竹市志上冊/卷一土地志/市街/市郊自然村的變化/清代自然村的數量與分布,頁129-135。

自然村是指「散處各地,住民大率以耕稼、伐木、捕魚為業之地。」即「俗稱草地或莊者」。新竹市轄境的自然村,雖可上溯至平埔族的竹塹社,但目前除舊社(舊竹塹社)與新社(新竹塹社,在竹北市)兩個地名遺跡外,竹塹社的原始村落型態,已經難以考知。因此,討論新竹市自然村的變遷,需以漢人入墾後建立者為主。為了行文方便,這些漢人建立的自然村,也用村落、村莊稱之。 漢人入墾本市的最早紀錄,雖可追溯至明鄭時代的軍兵屯墾,但因政權交替,以致明鄭時代墾殖的田園,多歸荒蕪。入清以後,康熙50年代,始有王世傑率子姪親族,進入新竹平原從事有組織的墾殖,並建立村落定居。王世傑拓墾集團首先入墾東門街至暗街仔(今東門里)以及西門大街到外莿仔腳一帶(今關帝、成功、榮光等里),然後繼續向北、向西發展。從暗街仔到外莿仔腳這一片始墾之地,於雍正11年(1733)被淡水廳同知徐治民圈圍為淡水廳治所,故拓墾集團指揮中心轉移到樹林頭,並陸續在今東勢以西,頭前溪以南,客雅溪以北的新竹平原地區,建立南莊二十四個自然村和北莊十三個村莊。

本件內容節錄自《續修新竹市志上冊》,〈卷一土地志〉,第129-135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4年)

基於歷史文化之記錄需要不斷延續始能保存,新竹市政府於民國91年動工修纂《續修新竹市志》。延續前作《新竹市志》,續修的內容以民國75年至85年新竹市的各項資料為主,並針對市志有誤之處進行修正補充。續修三冊分卷跟市志一致,兼顧了地方志傳統,文字寫法更符合現代所需,讓有志於新竹市地方研究的新舊讀者,皆能閱讀便利並得到更多屬於新竹市特有的知識。

基本資訊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