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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廳的原始環境和設廳前的移墾

續修新竹市志上冊/卷一土地志/市街/市街發展與環境的關係/淡水廳的原始環境和設廳前的移墾,頁71-75。

雍正元年(1723),臺灣分諸羅縣虎尾溪以北之地另設彰化縣時,即在彰化縣境大甲溪北,增設一分防廳-淡水廳。雍正9年,淡水分防廳改為屬廳,即「大甲溪以北地方,並刑名、錢穀等項,劃歸淡水同知管理,並移福建淡水同知駐竹塹。」淡水廳的轄區,南起大甲溪,北至三貂嶺遠望坑,東盡內山,西抵大海。轄區內部,氣候環境的差異較小,地形、水文環境的差異較大。 在氣候方面,「淡處極北...春多陰雨,聞雷即霢霂連旬。偶有睛霽,頃刻復雨。...五、六月間,盛暑鬱積,東南雲蒸,雷聞震厲,滂沱立至,謂之西北雨。蓋以東南方一送雨,仍歸西北也。此雨不久便睛,多連發三千。八、九月後,雨少風多,其威愈烈,掃葉捲籜,塵沙蔽天,常經旬不止。惟新莊、艋舺 四山環繞稍減。自桃仔園至大甲,則飄忽特甚。」雖然「八、九月後,雨少風多,」但大體而言,全年暖濕,乾季不甚顯著,有利於農業墾殖;且「春多陰雨」,可栽培旱稻,並進而發展雙冬稻作。

本件內容節錄自《續修新竹市志上冊》,〈卷一土地志〉,第71-75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4年)

基於歷史文化之記錄需要不斷延續始能保存,新竹市政府於民國91年動工修纂《續修新竹市志》。延續前作《新竹市志》,續修的內容以民國75年至85年新竹市的各項資料為主,並針對市志有誤之處進行修正補充。續修三冊分卷跟市志一致,兼顧了地方志傳統,文字寫法更符合現代所需,讓有志於新竹市地方研究的新舊讀者,皆能閱讀便利並得到更多屬於新竹市特有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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