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續修新竹市志凡例

續修新竹市志上冊/卷首/凡例。

一、《新竹市志》所敘始於史前而止於民國75年,《續修新竹市志》所敘則自民國75年始至民國85年止。

二、本志所續乃《新竹市志》,因此體例綱目盡可能以《新竹市志》為藍本而予增刪。凡《新竹市志》已有充分敘述而無重大變遷者概不抄襲重敘,而僅以概說或注釋方式注明。

三、本志宗旨一方面在保存歷史資料、記錄歷史事實,一方面在闡述歷史發展、反映新竹特色。因此本志各卷撰述除維持志書精神外,也著重闡述時空特點。

四、本志除卷首、卷尾各一卷外共分八志,依序為土地志、住民志、政事志、選舉志、經濟志、文教志、藝文志、人物志。除卷首、卷尾外,各志依序分為篇、章、節,必要時其下得再分項、目、款。

五、本志卷首包括序、凡例、綱目、照片、大事記;卷尾包括索引、纂修經過及編後記。

六、土地提供人類生活空間,且影響人類歷史發展至鉅,故列土地志於卷一,分別描述地理、氣候與災害,市街、都市、與歷史勝蹟。

七、有土地而後有住民,故列住民志於土地志之後,分人口、語言、氏族與社區、宗教、禮俗,予以充分之敘述與分析。

八、有住民而後有政事,故列政事志於卷三。民主乃近代政治潮流而選舉則為民主政治之重要活動,因此列選舉志於卷四。

九、政治活動以外,民生首要在經濟,故列經濟志於卷五。分農漁業、工業、商業、金融、交通。

十、人類除政治、經濟之外,首要在文化教育與藝術文學,故列文教志、藝文志於卷六、卷七。

十一、人物為歷史之主角,亦為推動歷史發展之主要力量,因此凡對本市具有重大貢獻與影響之歷史人物,除沿襲舊志之原則外,生人不列傳,不涉忠奸、雅俗之評斷,均載於卷八人物志。

十二、本志撰述,本真實原則,務求文獻與調查並重。

本件內容節錄自《續修新竹市志上冊》,〈卷首〉,凡例。(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4年)

基於歷史文化之記錄需要不斷延續始能保存,新竹市政府於民國91年動工修纂《續修新竹市志》。延續前作《新竹市志》,續修的內容以民國75年至85年新竹市的各項資料為主,並針對市志有誤之處進行修正補充。續修三冊分卷跟市志一致,兼顧了地方志傳統,文字寫法更符合現代所需,讓有志於新竹市地方研究的新舊讀者,皆能閱讀便利並得到更多屬於新竹市特有的知識。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新竹市政府
  • 貢獻者
    撰稿人
    張德南

    撰稿人
    郭俊雄
  • 創作者
    新竹市政府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1997/12
  • ISBN
    9860024642
  • 媒體類型
    圖書及手冊
  • 出版者
    新竹市政府
  • 檔案授權

    受著作權法保護-僅限於本平台有限度公開瀏覽

    著作人別:自然人著作

    著作保護類型:長期著作保護類型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