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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社會之際的婚俗

新竹市志第二卷住民志下/禮俗(稿)/轉型社會之際,禮俗的接續與變遷/婚俗,頁1041-1048。

(楔子)

各式禮書和「田野」調查的比較,依然要分為閩和客俗兩方面來說。以閩俗而言,「完聘」與「納采」、「納吉」、「納徵」相當,「送庚」就等於「問名」,「送日子」等於「請期」。結婚即是昔時的「親迎」。 而客家婚俗中,屬於婚前禮有七個儀節,它們分別是「送年庚」、「合婚」、「相攸」、「論婚」、「定婚」、「諏吉」、「上笄」。(註四) 綜合來看,目前的婚俗分為文定和結婚兩大步驟。無論閩俗客俗都一樣。婚嫁,則分為大娶、小娶。大娶為一般的婚嫁,多依古制行禮。小娶則是招婿,或是「半招半嫁」。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二住民志下〉,第1041-1048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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