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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社會中的婚俗

新竹市志第二卷住民志下/禮俗(稿)/工業社會中的禮俗/婚俗,頁994-1003。

第一項

楔子

適婚年齡 適婚年齡一般皆隨著時代社會的改變而有所變動。從前男性的適婚年齡是16歲,女性則是14歲。但時序走到90年代,適婚年齡不斷提高。今天,男女的適婚年齡已經變成25-30歲上下。 雖然適婚年齡隨著時代不斷提高,但流傳在民間卻有一不變的禁忌,亦即男女雙方的年齡差距最好不要差六歲。 選媳 當男女雙方到達適婚年齡時,雙方的家長便會催促男女雙方。以前,因為社會風氣保守,男女交往、接觸的機會不多,因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便成為促成婚姻的重要關鍵。然而,父母如何決定未來媳婦(女婿)的人選呢?一般都是看雙方家庭是否門當戶對,及女方的八字,男方的庚帖是否相合。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二住民志下〉,第994-1003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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